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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照遺失後如何辦理

護照遺失後如何辦理
  如在本市遺失護照,請立即向遺失地區、縣公安機關申報,並憑上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備案,然後持證明到"首都公安報社"辦理護照掛失聲明手續,待"掛失聲明"刊載後,持"掛失聲明"到北京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新護照。  如領取護照後未出境,自護照簽發後三個月內丟失護照的,可憑"掛失聲明"直接申請補發護照,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、地區有變化,需憑國外邀請信及"掛失聲明"重新申請辦理。如護照未出境,簽發日超過三個月丟失護照的,按重新申請護照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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