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

旅行社欲佔保證金

出國旅遊前,梁先生向旅行社交付了10萬元保證金,但是原始收據被旅行社以做賬為由收回。當梁回國後,旅行社卻拒絕支付保證金。昨天上午,閘北法院一審判決旅行社歸還梁先生旅遊保證金。

  今年4月,梁先生通過旅行社辦理手續赴澳大利亞旅遊,為此支付了10萬元保證金。在出國前夕,旅行社一位嚴姓工作人員通知梁先生,稱旅行社要做賬收回收據原件。

  為了慎重起見,梁先生在收據原件上寫上「收據已交、押金未取」字樣,保存了複印件,將收據原件交給了旅行社。但是,今年8月,梁先生從澳大利亞回國後要求取回保證金,卻因為缺少收據原件遭到拒絕。
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旅行社辯稱收據原件上沒有「收據已交、押金未還」字樣,卻不能提供收據原件,所以可以推定梁先生的主張成立,應當承認梁先生押金未取。
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