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浮運式起重船安全操作規程

一、浮運式起重機必須按拼裝式吊機的有關規程執行。其船舶拖運按交通航行部門的有關條例、規章執行。拼裝吊機前,必須進行船體穩定和基礎加固,不能使船體因局部受力而破壞。固定停泊後,應將系纜和電纜固定好,電纜須保持一定鬆弛度,以防水位變化而將電纜繃斷。
    二、拖航或定位時,作業人員(含水手),應在專人統一指揮下,緊密配合,密切與拖輪的聯繫,進行拋錨、緊纜、靠泊等作業,拖航時應掛妥吊鉤。
    三、起吊作業前應檢查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,主要部位螺栓有無鬆動,制動器是否良好;檢查錨泊、纜繩是否系緊,甲板上有無物件妨礙吊機回轉;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完好和電纜的絕緣情況。
    四、起吊時司機與指揮人員須按規定手勢和信號進行作業,在吊船的有效半徑和有效高度內,不得有妨礙物,並經常檢查錨泊固定纜繩的緊固情況,防止起吊時船舶走位。
    作業中要注意風浪而引起吊船的顛簸。在航道區附近作業時,要顯示旗號,要求來往船隻減速或改道。落鉤後,捲筒上最少應保留三圈鋼絲繩。在進行繁重作業時,應定點定位起吊,不能經常起落吊臂。起重量已達額定重量時,禁止起落臂杆。
    進行撥吊作業時,要切實掌握噸位,注意因突然起升而引起船舶急劇傾斜或顛簸。吊著樁錘進行打樁作業時,要防止樁體突然下沉而造成折臂事故。
    吊船移位時,不准將重物懸吊空中。
    五、作業後應擺正機身,臂杆落到50°左右,掛妥吊鉤。進行例行保養,補足潤滑油。並將每個控制開關放到“零位”,切斷電源。
    經常注意水位及水深變化,予以觀察,以防擱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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