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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上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

一、水上施工的人員防護。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和其他個人勞動保護用品,另還應配備好救生圈及救生衣。





二、水上施工設備。在水面上進行打樁,安裝等工作時,要備有救生圈,個人要穿救生衣。必要時要與有關部門協商進行斷航施工。並派人員在一定距離(300米)進行交通管理。





三、工作平臺。平臺的四周要設欄杆和安全網,足板要搭設牢固,並要訂防滑條。





四、交通渡船。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,不得超載一人,乘船人員要聽從指揮,不得爭先恐後,嬉戲打鬧。





五、夜間照明和信號設施。工作用的碼頭,船隻,浮吊,浮式拌和船及工作平臺夜間施工必須配足燈光照明,工程開工前應按規定設置和顯示信號並派人值班,確保水上交通安全。





六、浮吊,浮式拌和船,要按規定配專業人員負責管理,以防發生碰撞,擱淺,浮箱禁止漏水。





七、安裝船停靠後,應系好絲繩,在潮水河應注意漲潮,退潮的防護措施,在船舶的側面應掛好靠球。





八、參觀觀察人員防護,水上作業時未經允許謝絕外來單位參觀,經批准的參觀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,禁止有與水上工作無關的人員到水上工作區參觀、遊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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