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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導意志莫左右“安全施工免檢牌”

 據報導,哈爾濱市建委下發專項整治通知,叫停各縣(市)擅自實施的重點工程的“安全施工免檢牌”。據悉,該市建委在對下屬的107個施工現場檢查時發現,個別縣(市)未按要求設立安全監督機構,許多當地的重點工程和重點專案,在施工期間沒有設安全監理;一些縣市的主要領導擅自推出掛牌免檢的“市長工程”和“重點工程”,給建築施工安全埋下隱患。

  眾所周知,作為建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到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監督、檢查,目的是能更好地督促企業切實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進行施工,以此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,這也是《安全生產法》賦予建築行業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。然而,令人遺憾的是,近幾年來,有些地方對此採取了抵制辦法,一些施工工地的出入口處多了一道靚麗的“風景線”,那就是當地政府領導親自簽名掛起的“XX市長工程”和“XX重點工程”的牌子。從表面上看這些牌子與其它牌子相比不見得有什麼特別之處,但是該牌子的“含金量”、威懾性以及所起到的作用卻往往是極高的。

  一則它是企業可以逃避建築安全監督管理的“擋箭牌”和“避風港”,俗話說:“不看僧面,還得看佛面”,有地方領導授予的免檢牌在,就等於該工地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勿需主管部門的檢查,縣(市)領導的指示就是命令誰敢違抗!很顯然這與封建皇帝授予大臣的“金牌令劍”又有什麼不同?儼然是違法行政的翻版而已;

  二則此牌的產生,勢必會導致地方官員與不法施工企業勾結,形成官商不分、相互利用的結果。目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往往都與地方領導一把手的業績、企業資質等級晉升及工程優劣評比等相掛鉤,如此以來,一方面,企業可以借助市長領導的特殊權力,人為地畫地為牢,躲避有關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,尋求地方性保護主義。另一方面,作為地方政府又可以顧及到自己的臉面,使自己儘快擺脫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連帶責任。近幾年來,由於一些施工企業為了獲取更多的經濟效益,有的在安全生產上投入的人力、物力和財力欠賬太多,有的一個偌大工程竟連安全監督機構及專兼職管理員都沒有,所以難免安全事故屢次發生,但是在“市長工程”、“重點工程”掩護下,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私下處理工程事故,使某些安全事故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可以維護地方領導幹部的政績突出,同時又可以使企業得到更多的好處,像如此特權思想淩駕於法律之上的做法,最終會導致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官商不分、相互勾結的局面。

  三則靠市長來掛“安全施工免檢牌”只能是掩耳盜鈴,不僅起不到良好的效果,而且反而會助長佼幸心理在施工工地的蔓延,久而久之,勢必會鑄成重大安全隱患,根本不可能實現安全生產目的。

  其實,建築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築行業一項非常艱巨而重要的工作,是不依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事實,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更是任何企業和個人都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,只有切實按照國家有關的政策法規要求去認真地對待它,配合建築管理部門去科學地管理安全工作,才能及時發現隱患,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,可見像這種特權式的安全施工免檢牌應該及早地摘下為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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